2019年11月6日 星期三

單車定電單車?係電動單車!



今集繼續上次有關機車的內容。介紹一種我認為很奇怪的代步交通工具,它外貌像「機車」但不是機車,它名字叫「自行車」但又不是單車,它是一款介乎機車和自行車之間的另類代步工具,名叫「電動自行車」。

網友旅遊時,可能都試過在一些旅遊景點或大型公園,可以租用一款不用腳踏的單車,就是類似那種概念。但在台灣這邊,「電動自行車」不只是在公園內散步的工具,而是真真正正可以合法在路面上行駛的交通工具。

我先給大家看看不同的電動自行車款式。

這種車在外觀上幾乎和機車無分別,它使用上和法規上都定位在機車和自行車之間的模糊地帶,我簡單解釋一下。

第一,「電動自行車」像普通單車一樣,是不需要車輛登記,換言之也不需要掛車牌號碼,因為根本無車牌號碼,但它卻需要掛上一個寫明「電動自行車」的車牌,和貼上合格標章。要掛車牌卻沒有車牌號碼,你說奇怪嗎?

第二,駕駛「電動自行車」像普通單車一樣,不需要任何駕駛執照。由於無需要駕照,換言之騎這種「電動自行車」就沒有年齡規範,即是任何人都騎得,無車牌騎得、遊客騎得、中學生騎得、原則上我個囡得六歲都騎得,但這種車又的確可以合法在馬路上行駛,你說奇怪嗎?

第三,「電動自行車」又有點像機車,因為它騎行時需要配戴頭盔,但是配戴一般機車的頭盔,或普通單車頭盔也可以。你說奇怪嗎?

第四,這算是最重點的地方了,「電動自行車」規定最高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,所以一般自稱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出廠時都設定了限速25公里,防止你飆太快而觸犯法規。但我在想,一台普通的腳踏自行車要踩上25公里也不是什麼難事,換言之,用腳踏踩上超過25公里是合法,但用電動拉上超過25公里就犯法,你說奇怪嗎?

因應以上種種疑團,我嘗試在台灣法例內尋找有關答案。

Q:到底「電動自行車」在法例上的定義是屬於機車還是自行車呢
A:根據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六條,「腳踏自行車」、「電動輔助自行車」、及「電動自行車」同屬於「自行車」分類。

Q:是否必須展示合格標章?
A條文來自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115-1條。

Q:頭盔格式?
A條文來自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115-2條。

Q:「電動自行車」可否載客?
A:根據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六條,「電動自行車」屬於「自行車」分類,根據122條,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。

理清各方面的定義後,假如你打算入手電動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的話,請暫時停一停,因為最近有新聞指出,由於越來越多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,台灣這邊正考慮修訂相關法例,監管電動自行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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